编辑: 865397499 2019-08-02
宜府办发〔2016〕7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为本年度冬防期.

为认真落实《宜昌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实现2016年11~12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以上、2017年1~2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5%以上的工作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防控扬尘污染

(一)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所有工地须安装自动喷淋(雾)设施,并在施工工地显著位置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联系人等信息进行公示.因扬尘污染问题被督办二次以上仍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安装通过计量认证的PM10在线监控及监测数据显示系统,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被督办三次以上仍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顿.(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已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用地,场地平整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防尘措施.冬防期内,场地平整后一个月内不能开工的,施工单位应采用防尘网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超过一个月仍不能开工的,应进行铺装或绿化.已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建设的项目由住建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严格查处;

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严格查处.(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委配合) 3.施工项目围挡以外的弃土、垃圾等要及时清运,落实保洁、洒水等防尘措施.(市城管委牵头) 4.道路施工要实行封闭施工,不能完全封闭施工的,必须分段封闭施工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委、市公安局配合)

(二)严控建(构)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重点管控范围内冬防期原则上停止审批拆除项目,确需在冬防期进行拆除作业的项目必须配备降尘炮,未配备降尘炮的一律不准进行拆除作业.市政基础设施拆除由住建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房屋拆除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市住建委牵头)

(三)严控土石方作业扬尘污染.冬防期内,停止开山取土和削山造地作业.规划内的渣土消纳场和允许消纳渣土的闲置空地要洒水降尘,及时覆盖,已达到规划容量的要进行绿化铺装.(市城管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四)严控物料生产运输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城区(含夷陵区)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各项措施.严格处罚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沿路抛洒,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市住建委、市城管委牵头)

(五)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新建成道路要及时移交给环卫部门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的道路应封闭禁止车辆通行,确需车辆通行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清扫、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重点路段(见附件1)增加洒水保洁频次,确保路面洁净、湿润,保障落实作业经费.(市住建委、市城管委牵头)

(六)严控堆场扬尘污染.工业物料堆场、砂石料等散装物料堆场,港口码头装卸、传送、仓储物料等,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护措施,2016年11月15日前未通过验收的堆场、码头一律停业整改.(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严格防控工业污染

(一)开展随机夜查.冬防期内,对化工、建材、热电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业开展 双随机 夜查,夜查频次不少于一周一次.(市环保局牵头)

(二)强化在线监控管理.在线监测数据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数据异常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故意闲置环保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高限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超标排放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三)开展陶瓷行业环境专项整治.201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除尘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改造,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陶瓷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陶瓷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市环保局牵头)

(四)严控燃煤污染.2016年11月15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市环保局牵头)

(五)严格生物质锅炉准入和监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对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市环保局牵头)

三、严格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

(一)强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采取 一对一 上门督导黄标车车主的方式,确保完成本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2017年1月1日起,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淘汰.(市公安局牵头)

(二)加强机动车路检和查处.利用遥感监测车开展路检,对排放超标不合格车辆采取现场暂扣驾驶证等方式督促车主到机动车检验机构复检,并予以公告,对逾期未复检或未整改达标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对工地施工作业的重型柴油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禁止不达标车辆和工程机械作业.对排放不合格的重型柴油车和工程机械,以及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管控装置的,依法予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严格执行 一禁三限 (宜昌城区禁止大型货车无证通行,并限时、限路线、限载重量)管控措施,将点军区建成区纳入 一禁三限 范围.(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配合)

(五)对发展大道、胜利三路、胜利四路、城东大道、八一路、伍临路、桔城路等路段实施强有力的治堵措施,保障交通畅通,减少因机动车怠速行驶造成的污染.(市公安局牵头)

(六)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市发改委牵头)

四、严格防控饮食业油烟污染

(一)严控露天烧烤污染.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集中露天烧烤区域.严禁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

对划定区域集中露天烧烤区域内未按照规定从事露天烧烤的行为依法严处.(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严控中型以上饮食业单位(基准灶头数3个及以上)油烟污染,对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不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五、严格防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一)禁止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加大巡查频次和范围,重点管控范围内的县市区要配置无人机开展巡查,落实网格化、五级责任体系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并依法查处.(市环保局牵头)

(二)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荒地禁止垃圾和、秸杆露天焚烧,垃圾及时清理转运,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和、秸杆的违法行为.(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六、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市公安局牵头)

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一)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大检查.对重点管控范围内的加油站每月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凡销售劣质油品的一经发现即行扣押封存,并倒查来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劣质燃油的行为.(市工商局牵头)

(二)2016年11月15日前,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加油站和储油库一律停业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冬防期内,实施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市气象局负责)

(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异常应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围绕工业企业污染、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运输等重点管控对象及时开展应急联动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配合)

(三)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大气重污染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及时启动强制性大气污染减排措施,即对城区(含夷陵区)施工工地(见附件2)实施停工,对冬防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按照大气重污染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减排清单实施Ⅲ级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委配合)

(四)当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预警级别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并及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1.城区扬尘管控重点道路清单 2.城区重污染天气停止施工工地清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城区扬尘管控重点道路清单 区域 重点道路 责任单位 夷陵区 夷兴大道、平湖大道、平云一路、平云二路、黄金路、平云三路、松湖路、康居街、广厦街、康乐街、祥和路、泰安路、金发路、平安街、平黄路、彩云路、七里岗路、锦江大道、发展大道 市城管委 夷陵区政府 西陵区 西陵二路、体育场路、东山大道、夷陵大道、胜利四路、黄河路、发展大道 市城管委 西陵区政府 汉宜高速宜昌站至三峡高速入口(夜明珠)路段 市公路管理局 西陵区政府 伍家岗区 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城东大道、八一路、伍临路、伍临路延伸段至龙盘湖世纪山水段、桔城路、夷陵大道、白沙路 市城管委 伍家岗区政府 点军区 江南大道、将军路 市城管委 点军区政府 V亭区 正大路、亚元路、桐岭路、金岭路、金V路、伍临路龙盘湖世纪山水至宜昌公路大桥段 市城管委 V亭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 大学路、西陵二路、城东大道、发展大道 市城管委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2 城区重污染天气停工工地清单 说明: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停止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商品砼生产企业按照市住建委下达通知实行分类管控,本清单不再一一列出.其他未列入本清单的以及非重点控制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工地,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其制定管控措施,报市环保局备案,与本方案同步实施.同时,根据施工工地新增情况、施工工地进度情况适时调整.

一、夷陵区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形象进度 管控措施

1 恒大绿洲45-47楼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2 宜昌市三峡国际会展中心综合项目二期1#―22#楼工程 房建 主体、装修、基础 停止施工

3 宜昌恒大绿洲1#--5#楼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4 中核・半岛城邦(一期)项目工程 房建 主体、装修 停止施工

5 宏信 公园里9#、10#及二期地下室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6 民生 梅香溪岸 房建 主体、装修、基础 停止施工

7 三峡高中教师 双限 保障房弘洋・锦龙磬苑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8 宜昌众赢生物药材加工出口基地 房建 主体、装修 停止施工

9 三峡高中校前区道路挡土墙工程 市政 主体、基础 停止施工

10 清江润城南区49#、50#、51#楼及幼儿园建安工程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11 平湖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 市政 基层施工 停止施工

12 夷陵区平云三路延伸段道路市政工程 市政 路面 停止施工

13 汇锦苑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14 幸福里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楼及地下室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15 湖北伟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新型动态平板数字化X射线机建设项目(DR研发生产基地生产车间)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16 宜昌博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厂房、综合楼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17 晨光路(开发区段)道路工程一标段 市政 基层施工 停止施工

18 中石化宜昌三峡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陈闷杭佑驼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19 三峡卷烟厂(黄金卡558生活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市政 路面 停止施工

20 繁荣世家住宅楼 房建 基础、主体、装饰 停止施工

21 钓鱼台一号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标段) 房建 主体(停工) 停止施工

22 宜昌恒大绿洲40#、5#地下室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23 钓鱼台一号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标段) 房建 主体(停工) 停止施工

24 星湖湾四期20#-23#及地下室工程 房建 基础、主体 停止施工

25 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亚5号房地产开发项目(3#楼、4#楼)2标段 房建 主体(停工) 停止施工

26 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亚5号房地产开发项目(1#楼、2#楼及1#楼、2#楼地下室室外排水)1标段 房建 主体(停工) 停止施工

27 钓鱼台一号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标段) 房建 主体(停工) 停止施工

28 钓鱼台一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四标段) 房建 主体(停工) 停止施工

29 湖北源源管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1197.22O) 房建 主体 停止施工

30 三峡卷烟厂(黄金卡262生活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市政 路面 停止施工

31 宜昌恒大绿洲酒店外墙装饰 房建 装修 停止施工

32 夷陵区政府老宿舍立面综合改造工程 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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