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10-17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内容 1.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文件 (2)磋商价格文件 (3)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4)服务证明文件 (5)业绩证明文件 (6)财务证明文件 (7)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1.2除非注明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7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8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9我院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报价 2.1供应商应以 包 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2.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磋商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2.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2.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2.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 2.6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 2.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磋商有效期 3.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3.4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我院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4.响应文件份数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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