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10-13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需方或者静宁县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4)成交后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

7 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 一份, 副本 二份(递交后不予退还).

8 谈判答疑: 1)提交书面答疑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2)领取书面答疑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 地点: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中街百货大楼四楼.

9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3月16日下午16:30之前(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 2016年3月16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中街百货大楼四楼会议室

二、谈判须知 1.总则 1.1 采购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 和 需方 是指静宁县细巷乡人民政府. 3) 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静宁县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投标人 是指向本次谈判人提交采购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 采购文件 是指由谈判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 采购响应性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向谈判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 货物 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9) 服务 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0)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 综合说明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2.2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 1)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2)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3)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4)采购方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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