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10-08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 霸王 条款等.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二、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落实工作.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除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示范文本》外,还将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刊载《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免费下载和使用. 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采取不同方式,了解各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使用《示范文本》情况,对积极使用《示范文本》、规范运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留学中介机构,将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留学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利用不规范留学合同进行欺骗的问题,以推广《示范文本》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对积极采用《示范文本》、诚信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要予以宣传和表扬.对仍继续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利用 霸王 条款进行欺骗欺诈、损害留学当事人利益以及违法违规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GF―2004―100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教育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中介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本留学中介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

电话: 监督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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