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4-10-07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智能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 甲方: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乙方:日照恒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以下简称"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维护保养、故障报修限时维修等服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内容 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地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项目内容:《附件一:代理维护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 服务期限: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3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 贰拾叁万元整(小写: $230000.00). 合同期内,总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的设备(配件)维修更换费用为免费服务,不再另行计算费用.免费更换的设备(配件)包括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损坏是指事故损坏、盗窃丢失、暴力破坏等非自然损坏)造成设备损坏后的设备(配件)维修更换费用. 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地告之乙方故障发生地点、故障现象、故障时间、出现故障前的相关情况,以及本次故障的甲方联系人;

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如需要道路封闭、夜间施工等情况,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方便以进行维修工作;

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如需要第三方单位(如:电力供应单位、通信链路运营商等)配合,甲方有义务积极协调第三方进行相关工作配合;

在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监控系统代理维护、维修服务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章;

甲方应在监控中心楼内为乙方提供一间房屋,以方便乙方存储维修任务必须的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方便乙方工作人员就近进行设备的检修工作;

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一:代理维护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规定的要求,按时、按标准提供维护、维修服务;

乙方为甲方安排专职维修维护队伍,提供7*8小时的"贴进跟踪"服务.乙方安排维修专员进驻监控中心,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故障,第一时间调度安排维修任务;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服务过程中,若甲方财产因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经确认后,由乙方按现值赔偿;

每次服务结束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报修服务记录表》,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本次服务结束;

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所有配件须常年备货;

乙方应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检修保养中发生人身设备及第三者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得对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挪作他用,不得泄露甲方工作秘密;

因第三方原因(如:供电中断、通信链路中断等)造成的故障,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出具《工作联系单》,书面提请甲方协调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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