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4-09-29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 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1.3 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1.4 供应商自己运输,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若供应商委托运输,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被委托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2.2 供应商相关要求 2.2.1 供应商应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能提供使采购人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承诺. 2.2.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截止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谈判.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2.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参与谈判的费用 3.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授权委托 4.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形式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6. 采购进口产品 6.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的中小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2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与本项目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二、 谈判文件 8. 谈判文件的组成 8.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8.2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9.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 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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