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4-09-26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注:在政府招标活动中,供应商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招标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招标活动前2年内为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夫妻或直系血亲. 6.报价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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