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09-24

1 总论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

(11)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 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10);

(12)国家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5);

(1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

(1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6]394号《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15)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环监[2002]46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若干意见》;

(16)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环评[2006]113号文 印发《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6.6);

(17)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3);

(18)《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8.23);

(19)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大气办[2013]10号,2014年4月17日. 1.1.2 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

(8)《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 1.2 评价指导思想及重点 1.2.1 指导思想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分析工程内容变更以后,项目主要污染物源的变更情况,据此分析工程内容变更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 1.2.2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工程的变更内容,确定本评价的重点为: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总量控制分析、污染防治对策,对于其他无变化内容进行简述. 1.3 评价工作等级 1.3.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变更后,新增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主要为烟尘、SO

2、NO2,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4-1. 表1-4-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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