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4-09-24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 2.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4日 附件1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备注 禽畜养殖场 1.牛0.1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号)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照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1.4吨污水 备注:规模化养殖的标准暂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号)规定,我区禽畜规模养殖标准为:(1)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200头;

(2)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

(3)肉鸡年出栏≥500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

(4)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小区).今后如有变化,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2 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行业类型 特征指标(单位) 排污特征值系数 餐饮业 营业面积 (平方米) 100以下 (含100) 污水 70/月 废气 33/月100-300 (含300) 污水 150/月 废气 66/月300-500 (含500) 污水 430/月 废气 100/月500-1500 (含1500) 污水 720/月 废气 250/月 住宿业 床位(床) 污水 3/月・床 洗染服务业(衣物类) 干洗机(台) 污水 65/月・台 水洗机(台) 污水 37/月・台 美容美发保健业 床位(张) 污水 22/月・张 座位(个) 污水 6/月・个 洗浴业(洗脚、洗澡) 床位(张) 污水 15/月・张 座位(个) 污水 20/月・个 衣柜(个) 污水 4/月・个 汽车、摩托车 维修与保养业 提升机(台) 污水 85/月・台 地沟(条) 污水 43/月・条 水枪(支) 污水 36/月・支 摄影扩印服务业 彩扩机(台) 污水 70/月・台 独立燃烧锅炉 锅炉(蒸吨) 废气 166/月(≤2蒸吨) 说明:1.在餐饮行业中,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针对燃煤燃烧废气,不含油烟类污染物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产生的废气. 2.餐饮业的营业面积可参照《消防意见审核书》的面积计算;

其余行业的收费特征物按实际情况计算. 3.本表涉及的特征值系数均为环办〔2014〕80号文附件7中环境保护部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测定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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