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29
金水区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高、污染重,是空气质量改善的难点和重点;

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 蓝天保卫战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实现2017年环保部和省、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金水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按照《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郑政文〔2017〕1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监测网络建设 在完成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并联网的基础上,调试并试运行后,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区监控中心,上传率达到90%以上;

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我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 完善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 全区所有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加快建设和设备调试、运行联网,实现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覆盖,对各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实施考核.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领导:闵武杰 牵头单位:区环境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4.加快处置 散乱污 企业 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 散乱污 企业,本着 先停后治 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在前期已整改取缔的基础上,继续排查,确保2017年9月15日前,全面依法依规整治取缔到位.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 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在一定期限内,已清理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确实需要在原址存放的,不得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统筹开展 散乱污 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 散乱污 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 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责任领导:闵武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区工商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辖区各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

(三)加快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6.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按照《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要求,协调配合市直部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换热站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我区换热站、配套管网和新增供热面积任务,按时达到集中供暖标准要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领导:闵武杰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 7.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7年9月底前,在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8570户的基础上,我区全域优先采取加入集中供热的方式,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全部完成散煤替代.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领导:杨洁 牵头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 8.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和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一律不得燃用散煤,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 责任领导:赵高翔 牵头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散煤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 9.加强煤质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街道办事处,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责任领导:赵高翔 牵头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散煤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0.全面排查燃煤锅炉 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严格问责. 责任领导:闵武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 11.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取缔工作;

全区行政区域内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面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领导:闵武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 12.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 清零 任务 确保纳入2017年度郑州市淘汰清单中的279台燃煤锅炉中涉及我区的全部 清零 .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区工商质监局要对已淘汰的燃煤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协调配合市质监局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责任领导:闵武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 13.推动锅炉升级改造 (1)允许保留的10蒸吨以上、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相应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低氮燃烧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2017年10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2)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全面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相关要求,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3)新建天然气锅炉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

建成区天然气锅炉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领导:闵武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4.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区环境攻坚办. 15.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

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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