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8-01
唐山军韬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唐山军韬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8年5月目录1概述

1 1.

1 建设项目特点

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5 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5 2 总则

6 2.1 编制依据

6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

8 2.3 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

9 2.4 评价工作等级

11 2.5 评价范围

16 2.6 环境功能区划

17 2.7 评价标准

17 2.8 环境保护目标

19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 3.1 本项目工程概况

21 3.2 生产工艺流程

27 3.3 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34 3.4 清洁生产

46 3.5 总量控制

48 4 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

50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0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1 5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59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9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66 5.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4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85 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85 6.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88 6.3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88 6.4 防渗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90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1 7.1 社会效益分析

91 7.2 经济效益分析

91 7.3 环境损益分析

93 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94 8.1 施工期环境管理

94 8.2 营运期环境管理

95 8.3 环境监测

97 8.4 环保措施

98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2 9.1 建设项目概况

102 9.2 环境质量现状

103 9.3 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结论

103 9.4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

105 9.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05 9.6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结论

105 9.7 项目可行性结论

106 9.8 要求和建议

106 1 概述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钢铁工业迅速发展,废钢需求大量增加,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我国废钢加工企业不断地重组和改制,逐步形成了完整的 产、供、销 生产经营链和独立的市场体系.废钢加工成为相对独立的新兴行业,是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国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所以国家重视废钢铁的回收利用,它是解决我国钢铁资源短缺的有力方法.废钢铁的回收再利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在整个钢铁行业中,大约有三到四成的资源来自于废钢铁的回收再利用.做好废钢铁的回收再利用,不仅可以解决我国资源短缺的问题,而且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在此背景下,唐山军韬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项目. 项目建设地位于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西.项目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非耕地(建设用地),项目占地面积为30799.97m2,总建筑面积15180m2.项目新建废钢废铁破碎生产线1条,废钢压块生产线2条.项目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废钢压块生产线1条及其配套工程,二期建设废钢废铁破碎生产线1条,废钢压块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该项目已于滦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滦发改备字[2018]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唐山军韬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经过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建设项目特点 唐山军韬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项目,行业代码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本项目购进的原料为普碳废钢铁以及粒子钢等,在厂内进行破碎、磁选、加热等工序即为可供炼钢的原料. 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环节主要为废钢破碎生产线破碎、磁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废钢压块生产线回转窑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废钢破碎生产线破碎、磁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集尘装置收集后,由旋风除尘+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高度为15m,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中拉矫、精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5mg/m3的要求;

废钢压块生产线回转窑加热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烟气直接接触加热,回转窑均采用低氮燃烧器控制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多管除尘+螺旋除尘+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高度为15m,,

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轧钢热处理炉工序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SO2:100mg/m3,NOX:300mg/m3.同时满足《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中NOX浓度控制在80mg/m3以下要求. 厂区不设食堂、洗浴,有简易宿舍,厕所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用水主要饮用水及盥洗用水,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

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压机设备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车间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厂房封闭隔声、设备设基础减振垫、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再加上距离衰减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不易破碎的废钢;

分选工序产生的有色金属、非金属废料;

设备使用、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以及废油桶;

除尘器除尘灰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不易破碎的废钢、有色金属(铜、铝等),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非金属废料(主要成份为塑料、橡胶、渣土等)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袋装,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边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位于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西,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 39°48'

41.38 、东经118°42'

29.25 .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650米处的松树营村居民区.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详见图1.2-1.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图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厂址选择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西.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根据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村委委员会证明文件可知,本项目用地为非耕地(建设用地),同意租给唐山军韬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使用;

根据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文件可知,根据东安各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显示该地块为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650米处的松树营村居民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1.3.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唐山军韬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版)》鼓励类 第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15条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26日在滦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文号:滦发改备字[2018]61号. 1.3.3 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第7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3-1. 表1.3-1 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建设项目情况 符合性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版)》鼓励类 第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15条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根据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文件可知,根据东安各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显示该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要求 符合 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钢铁加工配送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废钢破碎能力为50万吨/年;

废钢压块100万吨/年 符合 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 本项目占地面积30799.97m2(46.2亩),作业场地硬化面积15180m2,本项目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为30年 符合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本项目已配备破碎机、抓钢机、运输车辆等,已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分选机等设备. 符合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必须配套由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废钢破碎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离线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无废水外排;

项目将产噪设备至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并加装减振基础 符合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 本项目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为5.3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低于0.001吨/吨废钢铁 符合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及周边的环境特点,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点有:

1、破碎、压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及可行性,采取防治措施后能否达标排放.同时关注本项目废气排放是否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功能.

2、破碎工序产生的不易破碎的废钢;

分选工序产生的有色金属、非金属废料;

设备使用、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以及废油桶;

除尘器除尘灰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处置是否合理,是否能保证所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3、项目选址的可行性. 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

本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

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主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

2、NOX经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无废水外排;

噪声预测值昼间达标,夜间不生产;

固体废物处理合理;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切实做好 三同时 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3月1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2013年1月1日). 2.1.2 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65号文,2007年5月14日);

(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6)《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2013年9月13日);

(8)《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修订发布)2016年8月1日;

(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第43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3)《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5)《废钢铁行业 十三五 发展规划》(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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