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4-09-12

(六)招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用人员,将在沧县政府网和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招用手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超过二次,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超过9年.合同期内,凡违反纪律、公安机关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自动解除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招用人员实行月定额工资制,月工资为1500元.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作每满一年,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下一年度月定额工资增加100元.按照聘用期间招用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的要求,以后招用人员月定额工资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时,月定额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聘用期间招用人员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招用人员本人承担,单位应缴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由单位统一支付. 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执行消防工作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备勤、执勤,并实行绩效考核.

五、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由沧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收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

电话:3053996 咨询

电话:3522409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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