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9-07
粤环函〔2019〕977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恢复受理省级 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的通知 广州、东莞、中山、惠州、河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碳普惠制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厅恢复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以下简称 PHCER )备案申请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及程序仍按《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随文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等5个方法学,鼓励在全省生态保护区、贫困地区开展包括农林业 PHCER在内的相关工作,积极引导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控排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购买上述地区的PHCER.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19年修订版) 2.广东省自行车骑行碳普惠方法学 3.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 4.广东省使用高效节能空调碳普惠方法学 5.广东省使用家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碳普惠方法学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洪志明,联系

电话:020-83627376,传真:020-83625390,

邮箱:hongzhiming@gdepb.gov.cn 附件1 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 (2019修订版)

一、范围 本方法学规定了管护和经营森林过程中实施林业增汇行为产生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2252-2014 碳汇造林技术规程

三、术语和定义 二类调查:以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或行政区域为调查总体,查清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和质量,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状况,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区划规划、指导森林经营管理等需要进行的调查活动.(注:引用GB/T26424-2010,术语与定义3.1.) 小班: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注:引用GB/T26424-2010,术语与定义3.3.) 碳库:碳的储存库,通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碳库.(注:改写LY/T2252-2014,术语与定义3.2.) 林木生物量:特定时间,林分中所有乔木的重量,包括地上生物量和地下生物量.常用绝干重表示. 碳储量:特定时间,碳库中所储存的碳总量. 温室气体排放源: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四、适用条件 (1)本方法学适用于碳普惠机制下管护和经营森林过程中实施林业增汇行为所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的核算.林业增汇行为可以是加强森林抚育、减少采伐、灾害防护、可持续经营管理等提高森林碳汇水平的措施. (2)本方法学仅适用于已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地区中由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生态发展区域,以及全省省定贫困村. (3)项目地块应权属清晰、无争议,其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4)项目地块的经营者应为个人、村集体或企业. (5)隶属同一行政村边界内的分散林地可打包为一个项目申请. (6)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为10年,且减排量产生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1月1日.核算周期以整年为计算单位,一个核算周期至少为1年. (7)项目地块应具有林业主管部门二类调查数据基础. (8)本方法学不适用于竹林和灌木林,以及以生产薪炭等生物质燃料为目的的林地. (9)村集体作为申请者时,减排量收益分配应视具体情况确定,以保障林地实际管护和经营者的权利: ① 若项目林地为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减排量收益由村集体所有及支配. ② 若全部或部分项目林地经营权承包到户(如自留山、责任山)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发生流转的,申请者有义务告知相关承包方、租赁方关于项目开发的事宜,提前确定收益分配方式并签订协议.收益分配方法可参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0)企业作为申请者时,若项目林地所有权涉及贫困村集体的,减排量收益应按一定比例对贫困村集体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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