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09-01
附件: 2014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要求,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 教指委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组织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 专业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全面考察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作出评价,促进各培养单位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与方式 1. 评估范围:专项评估的范围以学位〔2014〕17号文件中的名单附件为准,共涉及91家培养单位、263个授权工程领域,名单见附件1. 2. 评估方式:采取通讯评议、会议评议表决的方式进行,一般不进校评估.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内容与指标 1. 评估内容: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包括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培养成效等. 2. 评估指标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 1. 接受专项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准备评估材料,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 2. 教指委组织专家开展评议,其中通讯评议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网上评议平台进行. 3. 教指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根据评估材料、通讯评议意见和实地考察补充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 合格 和 不合格 . 教指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委员表决结果,提出对学位授权点 继续授权 、 限期整改 、 撤销学位授权 的处理建议,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4. 教指委将处理意见和专项评估总结报告一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五、评估材料的报送 评估材料包括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评估简况表(附件4).有多个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需分别撰写评估总结报告和填写评估简况表. 评估材料(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通过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http://zlxxpt.chinadegrees.cn),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 (http://www.meng.edu.cn/)中的 登录内网 同时报送.

六、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15年3月起 接受专项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准备评估材料. 2015年6月30日前 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2015年7-8月 教指委组织开展通讯评议. 2015年9月 教指委组织实地考察. 2015年10-11月 教指委对接受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并提出处理建议,撰写专项评估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七、其他 培养单位需保证评估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涉密材料应按相关保密规定作处理,上报前需在校内公示7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专业学位授权点. 本方案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沈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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