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8-31

3、采购预算:896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6、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16:00时.

7、投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9:3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9:30(北京时间)

9、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政编码:

215000 联系人:

电话:0512-69165616/69165612/69165610 联系人:韦一纯、李东、杨永明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姑苏区政法委员会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 联系人:李希 联系

电话:0512-67277259 请贵单位购买本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 前附表 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采购人(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 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 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 天:日历日. 2.11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 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8 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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