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4-08-17

一、二类工业用地上建设三类项目. ②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评价建议与园区已有产业或项目能够形成良好循环经济链条的项目可优先入区. ③在园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一类工业项目且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10、与新环[2015]342号文的对照分析 与《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照分析见下表8. 表8 与《通知》对比分析一览表 项目 与本项目相关条文 本项目情况 对比结果 新乡市主体功能区 重点开发区域 城市人居功能区:新乡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县城建成区、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牧野区民营车辆园区(牧野区北环西路冀马路2号院内) 不属于 工业准入优先区: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 属于 限制开发区 农产品主产区: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不含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和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 不属于 禁止开发区: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行山猕猴自然保护区、河南省新乡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 不属于 新乡市集中水源地保护区 凤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8眼井) 一级保护区:以水厂东、西两院的院墙为届向外10米以及输水管线两侧1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东以团结路为界,其他三面以水厂院墙为界,向外100米的区域. 本项目距凤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10.40km 本项目不在新乡市集中水源地保护区名录内 污染防治(控)重点单元 水污染 卫河流域: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牧野区民营车辆园区(牧野区北环西路冀马路2号院内) 属于 大气污染 新乡市域全部 属于 重金属污染 新乡县、凤泉区(铅镉污染防控区) 不属于 工业项目分类 一类工业项目:机械、电子(不含电镀、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 本项目产品为矿山输送设备且不含电镀、喷漆工艺 本项目属于一类工业项目. 由上表10可知,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牧野区民营车辆园区(牧野区北环路冀马路2号院内),属于新乡市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开发区域,属于分类准入政策中的工业准入优先区.本项目与工业准入优先区的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9. 表9 项目与工业准入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 类别 内容 本项目情况 对比结果

(一)工业准入优先区 功能区范围: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新乡民营车辆专业园区(牧野区北环西路冀马路2号院内) 属于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 环境准入政策: 1.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2.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对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的一类工业项目,其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各县(市)、区环保部门. 3.放宽部分审批条件.对规划环评已经过审查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符合主导产业的入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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