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4-08-16
东政办发〔2018〕26号 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田东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住房分配销售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田东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住房分配销售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田东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住房分配 销售办法 为了做好田东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严格审批程序,严把购买条件,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百色市城区异地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40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9号)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县级财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根据企业改制处置工作进度,尊重群众意愿,分类逐步安排.

二、实施主体 县人民政府指定由田东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负责对田东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住房申购人员资格的审查,并指导田东县工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工投公司)做好安置住房分配销售的有关工作.

三、安置房源数量和安置对象 田东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所建安置住房位于田东县平马镇庆平路桂松酒精厂西面,建成可供分配的安置房源共365套.根据我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企业改制的工作需要,可供分配的房源用于安置9家县属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安置对象分别为县冶炼厂、田东化工一厂、田东化工二厂、田东松香厂(松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田东印刷厂、田东软木厂、田东汽修厂、田东酒精厂、田东酒酱厂符合申购条件在职及退休职工,以及购买上述工厂职工个人房改房的人员.

四、安置房源分配顺序 田东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是按照我县上报的田东县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对县冶炼厂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安置房源优先安排由县冶炼厂符合申购条件的在职、退休职工以及购买县冶炼厂职工个人房改房的人员申请购买.完成县冶炼厂住房安置后,剩余房源由其他8家县属国有企业按照改制完成的先后顺序,由符合申购条件的在职、退休职工及购买8家工厂职工个人房改房的人员申请购买.

五、安置人员购房方式

(一)实物安置 1.已购房改房职工以及购买职工个人房改房的人员申请购买安置房的,采取产权置换补偿方式,具体如下:首先按安置户原购买的房改房建筑面积给予置换同等比例安置房面积,如安置户选择的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应置换补偿面积部分的,超过面积部分由安置户按安置房源的销售价购买并支付房款.安置户选择的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应置换补偿面积部分的,按安置房的销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产权置换补偿安置户原购买的住房为单位房改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为确认产权置换补偿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负责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产权置换补偿安置户原购买的房改房进行测绘,确认产权置换补偿面积标准,所需费用由产权置换补偿安置户承担.同时产权置换补偿安置户原购买的房改房未包含公摊面积部分,应按房改政策当年购房价补交公摊面积款. 2.租住单位公房、简单结构住房的无房户,要求实物安置申请购买安置房的,按安置房源的销售价购买并支付房款. 3.租住单位公房、简单结构住房的无房户,无购买安置房经济条件的,经申请审核后按相应保障范围条件给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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