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4-08-14
昆明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日发布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辖区内,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条款,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 //www.mca.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民政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成立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要求) 收件 类型 收件份数 备注

1 成立登记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申请书只能以发起单位名义申报,落款应由发起单位共同盖章. 收原件

1 2 法人登记申请表 无 收原件

1 3 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发起人简历) 无 收原件

1 4 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无 收原件

1 5 章程草案 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 收原件

1 6 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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