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4-08-03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档案局 甘农牧发〔2015〕225号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档案局关于印发 《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档案局 ,省直各成员单位: 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4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农牧厅和省档案局共同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档案局 2015年9月8日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共印90份 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 农村土地确权 )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社会经济管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以下简称 承包地确权档案 ).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是指对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价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依据,应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统一部署、同步进行,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内容. 第四条 县、乡、村应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移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要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证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安全保管及有效利用. 第五条 各级要把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 第六条 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之中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协调组织;

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等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要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二)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管理部门和村民委员会是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形成机构,是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认真做好同级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县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指导乡、村两级承包地确权档案的管理工作,乡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管理机构要监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承包地确权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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