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29
建筑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 编制说明 承担单位: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 提交日期: 2017年 9月 目录

一、 研究背景

1

二、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建筑分类

2

三、 节能审查法律法规体系

4 3.

1 法律法规体系

4 3.2 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9

四、 建筑节能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产业发展要求

12 4.1 国家建筑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产业发展规划

12 4.2 广东省建筑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产业发展规划

13 4.3 江门市建筑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产业发展规划

14 4.4 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15

五、 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16 5.1 法律法规体系

16 5.2 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27

六、 建筑用能系统及用能特点

28 6.1 建筑主要用能系统

29 6.2 建筑用能特点

40

七、 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43 7.1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43 7.2 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100 研究背景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 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的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紧密结合江门实际情况,在借鉴周边地区改革经验做法基础上,江门提出围绕 投资政策引导、建立承诺标准、企业自主承诺、健全信用保障、依法加强监管、完善配套改革 的试点思路,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投资项目 先承诺后审,边建边批 管理新模式,大幅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加快项目落地,为实施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积累经验,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一批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为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迈好第一步,解决 承诺什么 的问题,我院受江门市发展和改革据委托,制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类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该标准按照江门市发展改革局的要求,致力于在 过于原则 和 过于细致 之间找到平衡点,全面梳理现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类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制定基准承诺标准,企业按此标准承诺并组织项目建设,即符合国家关于节能的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符合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的审查标准.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建筑分类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的分类方法,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属于一大门类(代码G).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等. 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 50359)的详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包括餐饮用房屋,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屋,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屋,邮政建筑,以及洗染店、洗浴室、理发美容店、家电维修、殡仪馆等生活服务用房屋.)、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等.其中,交通建筑工程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房,汽车和铁路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程;

邮政建筑包括邮件处理中心局、邮件转运站、邮政局、邮电局、邮电支局、邮电所、代办所、邮亭等,此外,邮局还附设或单独设立报刊门市部、报刊亭和集邮门市部. 工业建筑:从事工业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它们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机械设备布置的要求而设计的.工业建筑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其中: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本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主要适用交通运输(不包括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仓储及邮政类领域的建筑物,即公共建筑中的交通建筑、工业建筑中的仓库,以及居民服务建筑中的邮政用房.具体包括交通建筑中的交通枢纽、停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房、汽车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业建筑中的仓库,以及邮政用房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法律法规体系 3.1 法律法规体系 表3-1节能审查法律法规体系文件汇总 序号 名称 性质 主要相关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法律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法律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法律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法律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法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法律

7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地方法规 第十七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需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或者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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