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4-07-24
余工字z2018{2号 关于做好新余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 正式代表推荐工作的通知 县区工会,市直各行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经市委同意,新余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4月召开,现就做好大会正式代表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式代表组成及名额分配情况 新余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00名.

按照全总和市委群团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基层工会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生产和工作一线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5%.其中:工会工作者代表不少于55%,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不少于7%,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3%,女代表不少于25%,非公有制企业代表不少于15%,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代表不少于5%,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代表占15%左右,55岁以下代表占80%左右(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正式代表条件、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一)正式代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职工;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我市 三区两典范 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4)关心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5)识大体、顾大局,有议事能力;

(6)中国工会会员.

(二)正式代表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新余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法,是在新余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基数上,根据全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及各地、各单位五年来工会会员增减情况,适当增减代表名额. 各地、各单位应以多于市总工会分配名额的15%的比例,根据代表构成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经过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并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填写附件3,将电子版于1月27日前报市总工会组宣部.市总工会同意后,各地、各单位再提交工会全委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不低于15%的差额率,选举产生出席新余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可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也可采取先差额预选产生候选,再进行正式选举的办法. 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2月9日前完成,并以县区工会、市直各行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为单位,将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代表登记表、代表相片(每位代表提供2张近期2寸的免冠照片,一张用于代表证,另一张用于登记表)、代表名册和电子版报市总工会组宣部,经工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确定. 县区工会,市直各行业(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主席原则上应选为代表.市总工会机关、事业单位的代表候选人统一分配到各有关单位选举产生,但不占所在单位名额.

三、有关要求 新余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是全市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顺利召开大会,成立新余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各项工作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做好正式代表推荐工作,是开好会议的基础,是向社会宣传工会事业进步与发展的良好契机.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代表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标准,按照要求,将代表推选出来,为会议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各级工会认真按照分配名额和《填报表有关事项和要求》,认真填写表格,严格审核、校对,并加盖公章.各种表格请于2月12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组宣部.联系人:刘志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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