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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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灾后恢复重建九襄水厂工程(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废)监测表 川国测监验字(2018)第38号 建设单位: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 建设单位: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马零

电话:0835-4290999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四段21号 编制单位: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希锦 项目负责人:张腾腾

电话:028-85325802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1栋2单元401~1301

1 验收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4.20灾后恢复重建九襄水厂工程(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汉源县九襄镇枣林村三组 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8日,投资6000万元在汉源县九襄镇枣林村三组新建厂房进行 4.20灾后恢复重建九襄水厂工程(一期) 建设.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4万m3/d自来水生产规模.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2年10月20日以汉发改投资[2012]373号文对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九襄水厂工程(一期)项目进行通知.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编制完成了《4.20灾后恢复重建九襄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年2月25日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对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九襄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批复文号:汉环建发[2016]16号). 本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1月完成建设并投产使用. 受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3]001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18年4月对该公司九襄水厂工程(一期)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于2018年4月26日~27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4.20灾后恢复重建九襄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项目的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固废处置检查;

环境管理检查;

风险防范措施检查;

公众意见调查.

2 验收依据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6年10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修订);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2017年7月修订);

(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6)《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3]001号,2003.1.7);

(7)《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6]01号,2006.1.4);

(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6]61号,2006.6.6);

(9)《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办发[2018]26号,2018.3.2).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9 号).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4.20灾后恢复重建九襄水厂工程立项的批复》汉发改投资[2012]373号,201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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