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7-17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总体情况 隆德县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四门类14大类23中类31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一门类1大类1中类1小类;

限制类涉国民经济四门类14大类22中类30小类.

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所列产业涵盖了本行政区现有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但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

2、所列产业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调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2014年版本)》的要求.

3、列入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淘汰类;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行政区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4、列入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在本行政区具有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的产业.

5、各类管控要求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2014年版本)》等提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应依法管控的区域,其管理要求依法执行.

三、隆德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见下表) 隆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 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隆德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限制类

1 已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项目.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开荒性种植;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

现有不符合要求开荒地块3年内完成退耕还林还草 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为《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其它为允许类.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3花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8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9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天然放牧,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从事规模化养殖 天然草场超载放牧为《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其它为允许类.

10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放养,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规模化养殖

1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天然放牧,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从事规模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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