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4-07-13
附件6: 海口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规程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海口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三、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规定.

四、办件类别: 联合办理,由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社会保险科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科共同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

(二)从事的工种符合国家特殊工种目录的规定;

(三)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六、申请材料:

(一)本人档案材料;

(二)《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批表》;

(三)本人所在单位公示结果(凡是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下的人员,所以单位要在上报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上报审批);

(四)说明从事特殊工种的补充材料,如工资发放表、各种补贴表、职工花名册等(提供原件查阅后留下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每月报批一次,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到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

(二)初审:由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具体承办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对送审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核查:在每个月21日前对部分报送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实地核实提前退休对象有关情况;

(四)联合审查:由分管领导召集会议,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具体承办,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政策法规科、社会保险科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参加,在2个工作日内对初审结果进行联合审查;

(五)公示:5个工作日内公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联合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领导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将联合审查结果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七)告知:每月的28日前审批完毕.有承诺期限内告知相关单位领取档案,对不符合条件未予以审批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九、收费项目、标准:不收费

十、备案: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自完成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人员名单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备案. 十

一、联系方式: 联系

电话:66798603 投诉

电话:66772368

网址:www.hihk.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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