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4-07-05
衢住建办〔2018〕148号 衢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西区工程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衢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衢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1.施工工地边界设置 1.1 一般规定 1.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通行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1.1.2 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凡在人流密集、繁华商业街施工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硬质围挡封闭.

2 施工工期大于30d的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硬质围挡封闭.

3 交通半开放的占路施工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封闭.

4 施工工期小于30d的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硬质围挡或定型化施工路栏和水马封闭.

5 其他建(构)筑物清洗、拆除、涂刷、道路养护、道路改造、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等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定型化施工路栏或水马封闭. 1.1.3 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出入门. 1.1.4 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或水马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或水马替代出入门. 1.2 围挡1.2.1 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主要道路不应低于2.5m、一般道路不应低于1.8m. 1.2.2 围挡应采用砌体、钢质、彩钢夹芯板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 1.2.3 围挡设置应整齐、整洁、美观和无破损,颜色应与周围街景相协调.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抗8级以上风力.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维护围挡,及时清理围挡上张贴、涂写等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清洁、完好. 1.2.4 建筑围挡不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领域,占用前必须进行审批.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m范围内,设置具有挺直刚度的金属网板围挡,确保路口围挡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以保证交通通行安全.5m视距的围挡范围内严禁堆放各类物品.围挡前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路口施工时应指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1.2.5 围挡外侧5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围挡内侧1m范围内严禁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严禁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将各类设施设备作围挡支撑. 1.2.6 施工现场围挡上公益广告每面面积占比不低于50%,且必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观的内容,不得留白. 1.2.7 实行交通半开放区域的道路、管线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1.3 定型化施工路栏或水马 1.3.1 管线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以及其他施工工期不大于30d的占用道路工程,其施工边界应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或水马设置. 1.3.2 定型化施工路栏应用金属型材和玻璃钢栏板制作,正面或背面应满足抗风力强度5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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