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07-01
附件: 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评估标准 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意见 问题与 建议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一、资质 及人员 1.

1 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定点屠宰证牌不得租借转让. 1.2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猪屠宰业务. 1.3 厂区整洁,门口悬挂企业名牌和定点屠宰标志牌. 1.4 屠宰厂应建立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1.5 设有独立的屠宰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履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职责,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相互兼任. 1.6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 1.7 屠宰线上工作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且具备以下条件: 1.屠宰技术工人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上岗培训;

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考核合格,且每条生产线上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1.8 屠宰厂应制订员工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按要求对屠宰生产、质量管理等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1.9 屠宰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有效,统一上墙. 1.10 公布企业质量承诺,设立公示牌,标明承诺内容,声明承担义务. 二.建设 布局和 环境 卫生 2.1 选址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居民生活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 2.2 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场等产生污染的场所,交通运输方便. 2.3 厂(场)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应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应分别设置,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2.4 生产区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开,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

应有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必须有病害动物暂储间). 2.5 屠宰清洁区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2.6 建有独立的检疫报检室.建有肉品检验室,配置 瘦肉精 、水分等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办公设备和档案资料柜. 2.7 检验室应具备微生物检测和药物残留检测等检测能力和仪器设备. 2.8 在厂区关键位置,如各出入口、无害化处理间、检验室、待宰间、屠宰车间等须设有视频监控.做好视频资料保存,确保可追溯. 2.9 厂区应有围墙,地面应使用不渗水、防滑、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无毒材料修建,表面平整无裂痕、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为1%-2%,屠宰车间应在2%以上,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方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2.10 内墙面、墙裙、顶棚或吊顶等应使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修建,表面应光滑平整,墙角、地脚和顶角等处应设计成弧形. 2.11 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应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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