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4-07-01
附件1: 威海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目录1总则12基本规定12.

1 一般规定12.2 精度要求22.3 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2 3 地下管线探查

5 3.1 一般规定53.2 实地调查53.3 仪器探查74地下管线测量

8 4.1 一般规定84.2 控制测量94.3 地下管线测量

10 5 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10 5.1 一般规定10 5.2 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12 5.3 专业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12 6 工程监理12 6.1 一般规定12 6.2 探查作业监理

14 6.3 测绘作业监理

14 6.4 计算机成果监理

14 7 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检查和验收

14 7.1 一般规定14 7.2 作业单位检查

15 7.3 监理单位检查

15 7.4 验收15 7.5 质量评定、等级划分

16 7.6 成果提交17

8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与计算机信息系统

18 8.1 一般规定18 8.2 地下管线信息的分类与编码

18 8.3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

19 8.4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数据库

19 8.5 数据管理21

9 厂区或住宅区地下管线探测

21 9.1 一般规定21 9.2 精度要求

22 9.3 质量检查

22 10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

23 10.1 一般规定23 10.2 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绘

23 10.3 管线竣工测绘档案资料

23 11 地下管线动态管理

24 附录A 地下管线图例

25 附录B 地下管线的代号和颜色

26 附录C 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27 附录D 地下管线点符号图例与代码

28 附录E 管线点探查记录表30 附录F 地下管线开挖检查表31 附录G 管线点成果表32

1 总则1.0.1 本规程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划内进行的地下管线探查、管线竣工测绘、管线动态管理、厂区或住宅区管线探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1.0.2 地下管线探测在满足本规程要求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 1.0.3 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一般规定2.1.1 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参照下列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3)《1:

500、1:

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

1、2部分: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CH/T9020-2013) (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7)《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33-2014));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0)《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RISN-TG011-2010);

(11)《威海市地下管线探测计算机成果技术规范》 2.1.2 本规程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埋设于地下的各种管道和电缆,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路灯、军用电缆、信号、工业等管道(沟)或电缆. 2.1.3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或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埋设时间、权属单位和地理位置等,编绘综合地下管线图、专业地下管线图,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 2.1.4 地下管线测绘基准宜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管线图的分幅比例尺为1:500,规格为50cm*50cm. 2.1.5 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按表2.1.5执行. 表2.1.5 地下管线探测取舍标准 管线种类 取舍标准 备注给水内径≥100mm 给水、中水(厂区或住宅小区全测) 排水方沟≥200*200mm 内径≥200mm 雨水、污水、雨污合流(厂区或住宅小区全测) 电力全测供电电缆、路灯电缆、交通信号电缆 电信全测电信、移动、联通、监控、有线电视、电力通信、长途传输光缆 燃气全测区分高、中、低压 热力全测热水、蒸汽 工业管道全测军用不测2.1.6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按城建档案管理统一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分为文字、表、图、数据盘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成果验收后由探测工程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归档后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资料进行动态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将已废弃、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此规程的技术要求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成果进行及时更新. 2.1.7 为确保实现管线动态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管线建设应按本规程第10章的要求,对新建的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绘,提交的管线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技术要求. 2.1.8 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数据经计算机监理后方可置入地下管线数据库,数据库应符合《威海市地下管线探测计算机成果技术规范》的规定. 2.1.9 地下管线探测分为管线探查和管线测量两部分,为确保管线测量的定位精度,必须在作业区域内进行控制测量,并保证控制测量的精度. 2.1.10 为了保证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确保探测工程质量,应对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能综合应用物探、测绘和计算机等技术对地下管线探测全过程实行监理,并最终保证管线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 2.1.11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具有通用性、适应性、标准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具备较强的分析、服务功能,能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防灾减灾提供辅助决策等服务. 2.2 精度要求2.2.1 地下管线的探查精度按表2.2.1的规定执行. 表2.2.1 地下管线探查精度 管线中心埋深(cm) 水平位置限差(cm) 埋深限差(cm) h≤100 ±10 ±1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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