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4-06-29
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立德树人机制,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 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z2015{43号)及《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做好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 考试招生也是育人 的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优化供给,服务学校 双一流 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注重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推进规范管理建设,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坚持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配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三、招生计划分配 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办学资源、教学与科研产出、质量与学术影响等因素,运用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专项计划予以支持. 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各类专项计划在综合考核前划拨至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本单位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等因素,结合生源状况制定本单位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合理分配本单位招生计划,严禁搞平衡,不分轻重主次.招生计划应向培养绩效突出的学位点、导师团队和国家、学校重要人才计划倾斜.建立并完善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对论文抽检不合格、培养质量差、选拔工作不严谨不规范的学位点和导师予以计划调减,缺乏研究项目、培养经费和高水平成果,投入精力不足的导师不得招生. 控制导师指导人数,特别是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总数较多者.每位导师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全校各专业、各类型合计)不得超过4名. 校领导招收博士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导师指导博士生数量的平均数.招生计划纳入相应学科总计划.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一)一般计划 2019年,武汉大学博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外语考试控制合格线为45分,所有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45分. 专项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详见附件一) 上线39人(少数民族36人、汉族3人),上线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综合考核. 如有上线考生放弃或综合考核被淘汰,学校参考外语成绩及生源情况,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2.对口支援 计划12人,上线12人,如有上线考生放弃或综合考核被淘汰,学校参考外语成绩及生源情况,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3.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计划 外语合格线由培养单位划定,报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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