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06-29
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医保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广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按照参保属地缴费标准统一托收代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2015-2018级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016-2018级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采取财政统筹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由学生本人按照年度一次性缴纳,2019年度标准为: 参保人员类别 缴费标准(元) 高校在校学生 普通在校学生 220元 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 未成年子女和重病患者 220元(政府补助132元) 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 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在读子女 220元(政府补助220元) 注意:从2019年度缴费开始,桂林市调整困难、特殊人群缴费方式,按照先缴费后补助原则,实行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即2019年度为220元.

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困难、特殊人群,由困难、特殊人群的资格证件发放地(或确认地)的主管部门(扶贫、民政、残联、卫计)按政策补助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及时转入困难、特殊人群个人账户,不再由学校退还补助部分金额.

三、学生自主缴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广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应当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校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已将2019年度学生医保缴费项目录入学生缴费系统,请各学院(部)充分利用周日晚点名、主题班会等集中方式宣传医保相关政策并布置参保工作.有意向参保的学生须在11月12日(周一)前自行登录学生缴费系统或通过微信客户端自助缴费,学校不统一代扣. 对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从今年起不再直接从贷款放款金额中扣缴,学生如有参保需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缴费.

四、参保信息确认

(一)11月15日(周四)前我中心会把已缴费、未缴费学生名单导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生成2019年度医保参保信息核对记录,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所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登录系统作参保信息确认.

(二)学生角色登录资助系统,【学生保险管理】-【信息核对】-【确认核对信息】处,选择相应记录,点击页面右侧【核对信息】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错误及时更正(注:个人基本信息错误须到【个人中心】-【信息维护】处修改并提交,由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生效).

(三)在参保信息确认环节,学生如实选择【参保人员类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须如实勾选并按照《附件及说明》(见资助系统核对页面)的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请标明学生姓名、学号、学院(部)、年级、专业),以学院(部)为单位随本次参保信息确认材料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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