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组 2006-7-17 北京 目次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

1 技术与管理 3.2 材料与设备 3.3 施工与验收

4 墙体

5 幕墙

6 门窗

7 屋面

8 地面

9 采暖 10通风与空气调节 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 12配电与照明 13监测与控制 1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5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 15.1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 15.2系统功能检验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附录B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B.0.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表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表B.0.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附录C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表 (正文及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同时,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 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节能工程 为节约建筑使用能耗所进行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 2.0.2 围护结构

1、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和门窗等.分内、外围护结构两类.

2、两侧分别面向不同空间,如室内和室内或室内和室外的建筑构造层. 2.0.3 导热系数 稳态条件下,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 2.0.4 传热系数 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 2.0.5 热桥 围护结构两侧在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的传热部位. 2.0.6 保温浆料 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0.7 凸窗 凸出围护结构外侧的窗户. 2.0.8倾斜窗 与维护结构形成夹角的窗户. 2.0.9 玻璃遮阳系数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10 透明幕墙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1 非透明幕墙 不能将可见光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2制冷性能系数(COP) 制冷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制冷量(W)与相应输入功率(W)的比值. 2.0.13 热水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跟建筑物的供热负荷(kW)与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效率乘积的比值. 2.0.14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的各热力入口处的总热量(MJ)(管网输入总热量减去管网各段热损失)与在锅炉房或热力站总管处测得的总热量(MJ)之比值. 2.0.15供热系统补水率(Rmu)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补水量(kg)与设计循环水量(kg)之比.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本条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提出资质要求.执行中,在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前,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资质.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则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本规范与统一标准及各验收规范一致. 3.1.2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当变更可能影响节能效果时,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

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条文说明 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改变节能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节能效果,故需要对涉及节能的变更加以限制.本条规定,如确需改变时,应事先得到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此时设计单位应认真核算并确认变更对节能带来的影响,出具洽商或设计变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变更对于节能效果带来的影响较大,有可能使得该工程达不到原定节能目标时,原设计单位也不能自行确定是否应该同意这种变更.此时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的机构审查同意.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条文说明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通常被称之为 四新 .国家鼓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采用 四新 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同时又规定了对于 四新 技术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实行备案等措施.节能施工中应遵照执行. 考虑到建筑节能施工中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较多,对于从未有过的施工工艺,或者其他单位虽已做过但是本施工单位尚未做过的施工工艺,应进行 预演 并进行评价,需要时应调整参数再次演练,直至达到要求.施工前还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以保证节能效果. 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条文说明 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每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列明有关本工程与节能施工有关的内容以便规划、组织和指导施工.施工前,施工企业还应专门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按照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审批. 从事节能施工作业的人员操作技能对于节能施工效果影响较大,且许多节能材料和工艺某些施工人员并不熟悉,故规定应在节能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条文说明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经有许多技术规范.但是鉴于既有建筑未知因素较多等复杂情况,本条特别规定任何节能改造必须以确保该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为前提.不能顾此失彼,一方面改善了节能效果另一方面却牺牲或降低了建筑的安全储备或其他重要功能. 保证节能改造不致影响原建筑结构安全储备的具体措施是:当改动主体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查.这种核查通常包括:现场踏勘和调查,原设计资料审查,结构安全性核算,提出涉及结构安全的限制性要求(例如限制增加的最大荷载量)并最终对改造方案加以确认. 3.1.6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条文说明 本条根据国家对于检测实验机构的资质规定作出要求.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 材料与设备 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条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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