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31
企业园区转型升级重点扶持政策摘要及文件汇编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及相关具体工作通知.

主要内容: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发布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以及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联系方式:泰州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人:顾博明,联系

电话:86839240.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文件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111号)、《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2]172号)及相关具体工作通知. 主要内容:国家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区域集聚发展等.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省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省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联系方式:泰州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人:顾博明,联系

电话:86839240.

3、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5]114号)、《泰州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企发[2012]5号)及相关具体工作通知. 主要内容:国家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省级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苏发[2005]16号)中确定的重点领域,主要重点扶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保险业在江苏改革试点、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泰州市级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泰州市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兑现和保障,包括服务业相关产业及重点企业的奖补政策兑现、重点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要素平台构建补助、发展服务业宏观层面的专项活动经费等. 联系方式:泰州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联系人:黄建军,联系

电话:86839238.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申报 文件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及相关具体工作通知. 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以及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联系方式: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转相关职能处室),联系人:王玉峰,联系

电话:86839232.

5、节能、节水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主要内容:企业购买并安装符合一定要求的电动机、空气调节设备、通风机、水泵、空压机、变频器、变压器、节电器、交流接触器、用电过程优化控制器、工业锅炉、工业加热装置、汽车电磁风扇离合器、工业洗衣机、空冷式换热器、冷却塔、灌溉机具等节能、节水设备后,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王益璇,联系

电话:86839245.

6、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补贴 文件依据:泰州市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国家发改委关于四类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等. 主要内容:企业购买并安装国家推广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高效节能通风机、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后,可享受补贴.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王益璇,联系

电话:86839245.

7、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项目补贴 文件依据:泰州市政府办《泰州市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专项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泰政办发[2011]89号)等文件. 主要内容:对实施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推广项目或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的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王益璇,联系

电话:86839245.

8、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及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国家年度做好重点产业振兴专项以及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鼓励方向,各项手续(包括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批复、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银行承贷、自有资金、节能评估、招投标等)完善,已开工建设或近期可开工且工期合理、进度合适,可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该类项目补助金额为经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10%,具体要求以国家相关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联系人:朱亚坤,联系

电话:86839259.

9、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文件依据:江苏省年度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主要内容: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入库税收达到省规定门槛(新兴产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节能、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符合省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的,可申报省专项资金.申请补助类的项目须列入年度省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省四新项目计划、强基项目计划等,且技术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达到相应要求,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中长期贷款的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或贴息;

申请奖励的项目须列入 年度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跟踪计划 且跟踪三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被省认定为年度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申报要求以年度省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联系人:朱亚坤,联系

电话:86839259.

10、市 双轮驱动 重大技改项目扶持资金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89号) 主要内容:企业实施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关键技术设备、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信息化、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经信系统备案(核准),环保、节能安全、土地、规划等手续完备,经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可申报市 双轮驱动 重大技改扶持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3-6%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联系人:朱亚坤,联系

电话:86839259.

11、行政性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 主要内容:围绕化解过剩产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等工作,对完成列入行政性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的小企业予以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行政性关闭钢铁、有色、建材、机械、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处(产业政策处),联系人:陈俊,联系

电话:86839262.

12、省级及以上淘汰落后产能扶持资金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等. 主要内容:对当年完成列入省级及以上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的企业予以资金扶持,重点支持省19个重点行业企业.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处(产业政策处),联系人:陈俊,联系

电话:86839262.

13、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进一步鼓励软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主要内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软件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信息与服务业处,联系人:刘月凤,联系

电话:86839645.

14、对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89号) 主要内容:(1)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软件类),分别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和市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2)新通过省级认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新获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信息与服务业处,联系人:刘月凤,联系

电话:86839645.

15、对软件业系列性奖励政策 文件依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0]17号) 主要内容:对新落户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企业、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开发能力成熟度认证的企业、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的软件企业、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的企业、获得省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省优秀软件企业家称号的个人等8个方面,分别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信息与服务业处,联系人:刘月凤,联系

电话:86839645.

16、对信息产业(软件类)的专项引导资金政策 文件依据: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泰州市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意见的通知》(泰政办法[2013]2号) 主要内容:(1)奖励项目,对引培软件人才、软件产品创新创优、培育壮大软件骨干企业、软件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4个方面9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补助项目,主要对基础软件开发项目、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重点行业支撑和应用软件开发项目、软件技术服务和平台系统建设项目、数据处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它创新型成长型软件的开发项目等8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补助.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信息与服务业处,联系人:刘月凤,联系

电话:86839645.

17、筹建特色产业园区项目 文件依据:《泰州市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泰政办发[2011]89号) 主要内容:对于市区内筹建特色产业园区,规划获批,配套完善,形成一定的特色产业项目集聚,经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验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联系方式:市经信中小企业发展与合作处,联系人:鞠建淮,联系

电话:86839265.

18、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江苏省年度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主要内容:(1)、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国家和省认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改善创业环境、增强服务功能、开展创业服务项目.(3)、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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