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4-06-16 |
二、工作基本要求 一是建立技能人才评价(评定)体系.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为基本条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 二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模式.积极推行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走一条社会化考评、企业评价、职校培训认证、行业技能竞赛选拔等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模式. 三是积极开展在企业生产一线鉴定的方式.在建筑、安装、市政、古建等行业专业较大型骨干企业打破标准化考核鉴定方式根据生产、设备、技术、工艺等岗位特性需求,在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能鉴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考核. 四是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机制.
三、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各单位经宣传发动后,组织人员申报,高级工可根据需要符合条件随时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各市、各单位应于在每年12月15日和6月15前将汇总名单上报至市住建局教育培训处. 2.培训鉴定工作:高级工、技师的培训鉴定工作由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考虑到建筑行业的工作特点,培训鉴定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培训鉴定的效果. 3.考评发证:培训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与市住建局联合组织考评,考评实行社会化考评和现场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合格,经核准后,颁发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高级工、技师申报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高级工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并参加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技师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 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