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 项目名称: 灵石县丰和煤化有限公司 年入洗原煤125万吨洗煤异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灵石县丰和煤化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6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项目名称 灵石县丰和煤化有限公司年入洗原煤125万吨洗煤异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灵石县丰和煤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杨龙龙 联系人 宋敏 通讯地址 灵石县丰和煤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233050222 传真 邮政编码

031300 建设地点 灵石县英武乡侯木村 立项审批 部门 灵石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 立项审批部门 灵经函【2018】21号 建设性质 异地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78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800 总投资 (万元)

9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73.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82% 评价经费 (万元) 3.5 预期投产日期 2018.8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提出的背景 山西省是我国第一产煤大省,同时也是我国主要出口煤基地之一.但由于煤炭市场竞争激烈,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开采程度的加深,优质煤源逐步枯竭,原煤煤质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表现在原煤灰份提高,末煤及粉煤含量增加,水分提高.为了有效降低原煤中的杂质,同时把煤炭按质量规格分成各种产品,以适应不同用户对煤炭质量的要求,就必须对煤炭进行机械加工,科学有效合理的利用煤炭资源,减少燃煤污染,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洗煤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最主要手段,是煤炭工业重要的生产环节,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一条可行途径. 随着国际、国内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日趋严格,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国内外煤炭市场对煤炭产品的要求也日趋严格.原煤经过洗选,将对煤炭质量、品质有较大提高,并且在改善产品结构、减少污染及综合利用煤矸石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灵石县丰和煤化有限公司原厂址在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北570m处(两渡工业园区内),建设有一条120万t/a跳汰洗煤生产线,因为设备老旧该生产线现已拆除,决定在英武乡侯木村西北800m处空地异地新建一条125万t/a重介洗煤生产线,原煤库、产品库、办公设施全部租用灵石县亿林煤化有限公司现有的设施,石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于2018年4月15日以灵经函【2018】21号对灵石县丰和煤化有限公司年入洗原煤125万吨洗煤异地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规,本工程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灵石县丰和煤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确定本次评价级别为报告表.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全面对公司技改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拟建项目的工程内容、拟建场地、拟选矸石场等进行了全面调查,积极收集了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在项目所在地走访了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群众,在此基础上遵循有关环评规定,编制完成了送审本(附专题). 灵石县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于2018年3月8日在灵石县主持召开了《灵石县丰和煤化有限公司年入洗原煤125万吨洗煤异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会后评价单位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现由建设单位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的扩建工程未开始建设.预计于2018年6进行建设.

2、分析判定项目建设可行性 (1)城乡发展规划 本项目位于灵石县英武乡侯木村西北800m处空地进行异地新建,根据《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项目所在位置不在灵石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性为荒地,本项目选址不违背灵石县城市总体规划. (2)选址符合性分析 2017年2月27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文下发了 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 .本项目属于异地项目,存煤设施全部利用灵石县亿林煤化有限公司现有的储煤设施,该文中

5 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中对现有储煤设施的规定如下: 5.1.2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5.2.1 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及《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中相关规定进行以下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异地新建项目,存煤设施全部利用场址南侧紧邻的灵石县亿林煤化有限公司现有储煤场,不新增储煤设施,灵石县亿林煤化有限公司正在对现有的露天原煤堆场,产品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本次评价要求,在灵石县亿林煤化有限公司现有储煤设施全封闭改造完毕前,本工程不能生产运行.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灵石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生态功能区划属于ⅣA-4-1-2 英武乡及两渡镇西部地区旱作农业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本项目属于煤炭洗选,因此本项目不违背灵石县生态功能区划的发展方向. 根据《灵石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属于重点开发区 中 ⅣA 北部两渡煤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育生态经济,本项目属于煤炭洗选,符合灵石县生态经济区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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