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31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 专业委员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 二一年八月 前言近年来,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工业领域十分重视绿色工业建筑的发展,对如何做好绿色工作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行管理提出了迫切要求.

为满足工业建筑的绿色评价需求,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引导我国绿色工业建筑的健康发展,2010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将制定《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订计划,并已开展了编制工作.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出台前,为尽快将绿色建筑扩大到工业建筑领域,为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积累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做为指导现阶段我国绿色工业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为今后编制完善《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打好基础. 《导则》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010-58933823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张淼 010-68720069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吴元炜,刘筑雄,张家平,徐伟,程志军,李国顺,宋高举,孙宁,陈曦,尹运基,许远超,李亨目录1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2 4 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场地

3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 8 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

9 9 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

10 10 运行管理

11 11 技术进步与创新

12 附录A

13 附录B

19 附录C

29 附录D

38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对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我国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异地建设的工厂或工业建筑群中的主要生产厂房,其他辅助生产厂房、集中动力站房、仓储类建筑可参照使用. 1.0.3 评价绿色工业建筑应考虑工业行业的工艺、建筑功能、清洁生产、能耗水耗指标、环境保护等的不同要求. 1.0.4 评价绿色工业建筑应考虑不同区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影响因素. 1.0.5 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附录D).附录D中未列出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文件同样适用于本导则. 1.0.6 本导则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办公建筑、生活服务建筑的评价.

2 术语 2.1 绿色工业建筑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生产、科研和人员提供适用、健康安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业建筑. 2.2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industrail building per unit production 统计期内综合工业建筑能耗与期内合格产品单位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的比值.综合工业建筑能耗是指为保证正常生产、科研、人员和室内外环境所需的各种能源耗量的总和. 2.3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 Comprehensive water consumption of industrail building per unit production 统计期内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与期内合格产品单位产量的比值.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是指为保证正常生产、科研、人员和室内外环境所需的各种水资源耗量的总和,不包括直接用于产品的耗水量.

3 基本规定 3.1先决条件 3.1.1 工业企业所在地区的发展规划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发展规划. 3.1.2 工业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和生产装备水平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 3.1.3 工业建筑内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或禁止产品. 3.1.4 工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指标:产品的单位能耗、电耗、水耗、油耗、煤耗、汽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耗量,各种污染物排放等,应达到该行业规定的国内基本水平(附录A、附录B、附录C). 3.2 基本要求 3.2.1 本导则的评价分为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两个阶段,不包括所使用的各种材料的开采及形成过程阶段. 3.2.2 评价可以分阶段或综合进行.运行管理阶段的评价在正常运行一年并达到设计规模后进行. 3.2.3 申请评价的工业企业应按本导则的有关条文要求对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4在对工业企业的单体工业建筑进行评价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应以该单体工业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论为准. 3.3 评价与等级划分 3.3.1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体系由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场地、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物控制、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运行管理七类指标及要求构成.每类指标及要求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3.3.2 绿色工业建筑应满足本导则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星级,

一、

二、三星级的划分按照按表3.3.2 确定. 3.3.3 考虑到不同工业行业、不同地区的工业建筑功能的差异,本导则中不适用的条文可不参与评价,最终项数的统计和星级的确定可依照表3.3.2中规定的项数按比例调整. 3.3.4对认定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应按第11章 技术进步与创新 的规定评价. 3.3.5 本导则中 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基本水平 与已发布的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的

一、

二、三级水平 相对应.少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的一级为国际先进水平,本导则统一定为国内领先水平. 表3.3.2 划分绿色工业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 等级控制项(共39 项) 一般项数(共45项) 优选项(共19项) 合计可持续 发展的 建设场地(共12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9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共6项) 室外环境与污染 物控制(共5项) 室内环境与职业 健康(共2项) 运行管理(共5项)

39 5

4 3

3 2

0 2

7 65

6 5

4 4

3 1

3 9

74 7

6 5

5 4

2 4

11 83 注:表中 优选项 未计入第11章 技术进步与创新 的项数;

达到创新要求时,按第11章规定评价.

4 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场地 4.1 城市工业规划 控制项4.1.1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符合批准的当地城市工业规划、工业园区规划或产业集聚区规划的要求. 4.1.2 工业建设项目对城市的产业经济结构、对当地社会的制约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已得到当地政府的论证、审查或批准. 4.2 厂址选择 控制项4.2.1 工业企业建设场地的选择没有对以下区域产生破坏: (1)国家及地区的重要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2)国家和地区规定的风景区和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地、湿地、森林、自然生态保护区. 4.2.2 工业建筑的场地没有在以下地区建设: (1)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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