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5-28
LD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Ⅵ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2 5 判定原则

3 6 判定依据

3 7 判定基准

13 附录A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17 附录B 分科别简明分级表

19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上海市五官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本标准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刘梅、赵祝平、王宇飞、张晗、王丽、王莹、周永波、侯硕涵、张强林. 本标准制定专家技术工作组:陈道莅、杨庆铭、谢毅、曹贵松、眭述平、魏文石、倪幼芳、陈晖、宿燕岗、肖和平、张新、刘锦铭、徐国光、汪佩文、印季良、金少津、叶纹、程瑜、尚明花、付雯雯、杨晓敏、王士清. 本标准制定工作小组成员: 张岩 、章艾武、姚凰、李怀侠、袁雨静、王倩. 引??言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 功能、残疾与健康 国际分类,以及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残疾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代替《职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法医学人体损伤残检验规范》以及残疾人评定标准等. 本次制定是在延续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8号文件的框架基础上,结合各地非因工负伤、因病鉴定实践中已形成的地方标准和操作经验,同时借鉴了在修订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过程中的方法和其中的部分判定依据内容而完成.本标准条目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条款43条,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款44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款37条.修订后的标准独立成体系,能更好地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和医疗技术发展的要求,以实现鉴定标准科学、合理、规范、实用之目标,切实保障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获得相应社会保障的权利.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 GB/T

7341 听力计 GB/T 7582-2004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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