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05-26
介环函[2019]38号 介休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介休市鑫鹏耐材有限公司4.

5万吨/年耐火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介休市鑫鹏耐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介休市鑫鹏耐材有限公司4.5万吨/年耐火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介休市鑫鹏耐材有限公司位于介休市连福镇柳沟村西,始建于1992年,于2009年4月建成8座倒焰窑、1条隧道窑、6座梭式窑及2座煤气发生炉,总规模为年产4.5万吨耐火材料.介休市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5月4日分别以介环函[2009]067号、介环函[2009]068号文对介休市鑫鹏耐材有限公司2万吨/年耐火材料技改项目、介休市鑫鹏耐材有限公司2.5万吨/年耐火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于2016年12月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介环函[2016]461号),于2018年10月9日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140781759844161AOO1P.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拆除现有梭式窑、隧道窑及煤气发生炉等,建设4座燃气竖窑,配套建设脱硝装置等,技改完成后总产能不变.介休市经济和商务粮食局以介经商粮发[2018]69号文对介休市鑫鹏耐材有限公司4.5万吨/年耐火材料技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2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贯彻国家关于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生态和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及时清扫施工沿线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建筑材料运输及堆放篷布覆盖、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及时冲洗轮胎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区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皮带输送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要求封闭,堆场地面要求全部硬化,入料口、布料机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竖窑燃料使用天然气,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监控平台联网,污染物排放须达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各项防治措施.除尘灰作为原料使用;

废机油、脱硝催化剂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

生活垃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区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6、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烟尘 1.62吨/年、二氧化硫4.04吨/年、氮氧化物7.92吨/年、粉尘0.076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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