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4-05-15
户口、身份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户口:

1、新生儿申报入户: 凭《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京溪派出所办理.

2、教职工户口办理: ??? (1)、户口从校内迁往广州市区的教职工及家属,持户口本到京溪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需将户口从广州市区内迁入学校家属户的教职工及随迁家属,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开具校内入户证明,然后到京溪派出所办理. ??? (2)、没有固定住房或新分配来校工作的教职工,户口入在学校教职工集体户并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如需使用可持本人的工作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借出并在七天内归还. ??? (3)、 申请来市随家属(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小孩随父或母等)入户的,由校内亲属写出书面申请,到京溪派出所领取入户表格和所需材料说明书,按要求填写好后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加盖意见和公章,然后递交京溪派出所审批.

3、学生户口办理: ??? (1)、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来学校,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于入学当天将户口迁移证交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并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在校期间如需使用户口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或图书借阅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借出并在七天内归还. ??? (2)、学生毕业生时,各院系根据毕业生的分配方案统计好毕业生的迁移地址,然后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出. ??? (3 )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因升学或就业需要使用户口的,持本人的毕业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借出并在7天之内归还.两年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工作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保卫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上.

二、办理身份证:

1、校内教职工及家属办理身份证的直接持户口本和3张标准的身份证相片到京溪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

2、教职工和学生遗失身份证应立即写出书面遗失报告并持本人在校的有效证件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加盖意见和公章后,持户口本及2张标准的身份证相片到京溪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

3、身份证污损、残缺不全或本年度到期需换领的,可持原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相片2张到京溪派出所办理.

4、凡在申、换领身份证过程中因事急需使用身份证而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人,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加盖意见和公章后持户口本及身份证相3张到京溪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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