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4-05-13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管理办法、规定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

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疫苗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业统计工作;

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督管理;

负责生猪屠宰的监督和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

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工作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组织实施农业 引进来 和 走出去 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管,生猪屠宰后进入市场销售的监管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生产许可 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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