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4-05-07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2]298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病退人员档案要分类整理完善,填写退休审批表时严格按照整理后档案的分类和页数填写,退休审批表填写内容要齐全,并且与档案提供的举证材料一致,对档案整理不规范、审批表出现涂改等问题的一律不予收档.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时间上报材料.

二、申请病退人员年龄要求结止2012年底必须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够病退年龄的不再按退职办理.

三、应将《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中"医疗机构诊断意见"一栏填写准确: 传染病:如肝硬化、肺结核等去市第三医院填写. 精神科疾病:去黑龙江省三院秦皇岛分院或九龙山医院填写. 癌症:去市级医院肿瘤专科及海港医院填写. 其它疾病"医疗机构诊断意见"一栏暂不填写,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去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后填写. "诊断意见"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填写,并出具诊断证明.以上所有资料齐全后需经单位同意盖章,由单位统一申报,县区职工由县区统一组织申报.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和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善相关资料,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2号前.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冀人社字(2012)310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符合我省规定企业职工病退条件的职工.

二、总量管理.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严格控制职工提前退休和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1999)24号)规定,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职工办理病退,仍实行政策与总量双控办法.省厅根据各地和单位2011年度正常退休统计报表人数和实际情况,按照因病提前退休人数不超过上年度正常退休人数5%的数额,确定2012年度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含扩权县)及省本级统筹单位因病提前退休控制人数.病退指标下达后,各地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不得突破.各地和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统筹使用控制指标,控制指标不得再向企业或企业下属单位进行层层分解.

三、病退人员资格初审认定.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要对申请病退职工的病退资格进行初审认定,对职工人事档案等病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病退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国有、集体企业工作年限等条件的,不得参加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各设区市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当地符合病退资格职工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工作.初次鉴定后,按照申报鉴定要求,统一将(2012年度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省厅养老保险处.省财政直管县(含扩权县)符合病退资格职工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工作,暂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办理.省本级统筹单位符合病退资格职工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省厅养老保险处根据各设区市及省本级统筹单位初次鉴定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劳动能力最终鉴定工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劳动能力专家组进行最终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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