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4-05-02
基本情况 表1 项目名称 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 重庆丽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年贞 联系人 黄年贞 联系电话

18723365888 邮政编码

402760 通讯地址 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五社 建设地点 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五社(29°36′39″?N 、106°14′43″E)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C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的制造 总投资 80万元 环保投资 11万元 投资比例 13.

75% 占地面积 1520m2 房屋建筑面积 1947m2 评价经费 万元 年能耗情况 煤/万t 电10万kwh/a 油/t天然气 / 万m3 用水情况(万t) 分类年用水量 年新鲜用水量 年重复用水量 生产用水 0.00935 0.00935 / 生活用水 0.0315 0.0315 / 合计 0.04085 0.04085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项目由来 重庆丽机械有限公司(原璧山区蓝剑机械厂)2015年在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五社租用璧山区金牛角橡塑厂建筑面积1947.00m2(整体租用)进行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项目(详见附件2租赁合同). 由于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在项目建设时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璧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 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璧山生态办发〔2018〕12号),该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根据项目所在地街镇政府和璧山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共同核实,该企业生产项目符合《璧山区 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璧山生态办发〔2018〕12号)所列补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保审批手续类的条件,为此,该企业生产项目列入了重庆市璧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 小散乱污 企业分类整治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璧山生态办发〔2018〕20号)附件《璧山区 小散乱污 企业分类整治任务分解表》中的办理环评报告表或书的名单,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开展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续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本项目的惩处情况由环保审批科交由支队进行处理. 1.2评价总体构思 (1)拟建项目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五社,租用整个金牛角橡塑厂建筑面积为1947.00m2.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未受到环保投诉. 本项目营运期来料为齿轮、轴承的毛坯件,营运期主要工序为粗车、精车,因此营运期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噪声和铁屑. (3)本项目所在区域现状环境质量评价中环境空气及地表水质量引用现有监测资料,声环境采取现场实测数据.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为Ⅳ类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1一般性原则 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因此,本次评价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 1.3璧山区金牛角橡塑厂厂区概况 重庆丽机械有限公司租用整个金牛角橡塑厂建筑面积为1947.00m2作为项目的生产用地.金牛角橡塑厂于2003年获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璧)环准【2003】副44号,由于对企业管理不善,导致关闭.企业关闭至今均未完善相关的验收手续. 重庆丽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租用金牛角橡塑厂的整个加工区域,包括现有的生化池以及厂房的办公区域.在租用期间重庆丽机械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环保责任人. 根据现场踏勘,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已与市政污水管网相接,可进入污水处理厂.项目厂区内现有25m3的生化池,现已容纳10m3的废水,能够正常使用.且能够容纳本项目所产生的污废水. 1.4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五社,场地北侧为卓信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看守所、亿家顺铜门铜艺、空置商业用房,项目西侧重庆蜀冠机械有限公司,东南侧为废弃居民房,西南侧为晶荷花园.本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1.5项目概况 1.5.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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