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5-02
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工作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一般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小微型企业(含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小、微型企业按照《佛山市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小、微型企业视实际可申请开展三级及以上标准化创建. 对冶金等行业企业实行分类分级.

(一)根据企业风险辨识状况,分为以下几类: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使用工业煤气、涉及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粉尘涉爆、涉及大量使用有机溶剂、存在人员密集工作场所等.

(二)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得分进行分级: 分级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一般企业 A级 大于等于95分 大于等于95分 大于等于85分 B级 小于95分 大于等于85分 小于95分 大于等于85分 小于85分 大于等于75分 C级 小于85分 大于等于75分 小于85分 大于等于60分 小于75分 大于等于60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核准和公告三级及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三级及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评审工作. 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冶金等行业企业三级及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自评.

(一)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应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一般企业自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型企业自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微型企业自评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自评小组应依据相关行业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考评,并编制完成《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见附件2).

(二)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仍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参与自评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在《自评报告》首页署名盖章.

(三)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评审.

(一)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达到国家、市有关行业达标标准要求,申请三级及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将《自评报告》及《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至所在地的镇(街)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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