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4-04-29

(2)石油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

(3)炼油企业加氢反应装置的高压容器以及储存区的储罐;

(4)化肥企业的合成塔等高压容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储罐;

(5)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氨、液氯等汽车罐车;

(6)大型医用氧舱;

(7)输送有毒、易燃、易爆工艺介质的工业压力管道;

(8)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蒸汽锅炉和大型游乐设施;

(9)额定起重量≥75吨的冶金起重机、露天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等. 3.2预防与准备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增强广大企业、群众对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完善有关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障通讯网络畅通,保证有关信息和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故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县(市、区)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3.3预警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明确预警启示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特定区域应急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人群高度聚集的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迅速行动,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3.5预警解除 3.5.1主动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事故隐患消除和紧急事态得到消除,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预警信息的解除工作. 3.5.2自行解除:当发布更高级别的预警信息时,低级别的预警信息自动解除.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的原则进行. 在实施上一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发生地应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本级能够妥善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一般由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置,不再实施上级应急响应,对实施本级应急响应不能实施有效救援或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应及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响应. 4.2事故报告 4.2.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场监管和安监部门.市场监管和安监部门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确认情况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质监局.如发生火灾、爆炸、高空滞留等事故,应立即报警(报警

电话:119,110). 4.2.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4)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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