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4-04-24
平远县2016-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PPP项目 项目合同招标人:平远县水务局 二零一七年 月目录

第一章 PPP项目合同概述

3

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

5

第三章 项目范围和期限

8

第四章 前提条件

11

第五章 项目的融资

13

第六章 项目土地

14

第七章 项目的建设

15

第八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20

第九章 股权变更限制

26

第十章 付费机制

27 第十一章 履约担保

29 第十二章 政府承诺

30 第十三章 保险

31 第十四章 法律变更

32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33 第十六章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34 第十七章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的处理机制

38 第十八章 项目的移交

41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43 第二十章 合同附件

44 第二十一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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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PPP项目合同概述

一、项目概述 十二五 以来,广东省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作明显滞后,已成为制约广东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为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于2015 年下了发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城〔2015〕242 号),以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完善平远县污水收集系统与污水处理系统,减少排入河涌的污染物总量,缓解河段的水污染状况,改善镇域内水环境状况,保护好城镇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提高人民健康生活的水平,进而改善镇域投资环境和城镇形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项目融资需求明确、前期工作尚需完善,故本项目将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此模式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就引入社会资本,由其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含立项)、施工建设、项目融资、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可弥补项目前期工作不足的问题,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

二、合同主体 经平远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合同由平远县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地址:平远县平城中路114号,授权代表:林志鹏,职务:局长;

与代表项目公司的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平远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注册号:91441426314952995T,法定代表人:曾城;

于2017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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