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4-12

(4)为本项目(或某标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某标包)投标. (5)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且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2.6.4.3 节能产品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执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5.3 本项目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仪器设备配套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监控显示器、硬盘录像机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选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三期)内的产品(清单内以 标注)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10)日前书面文件提出. 6.5.1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11.2 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各种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12 投标货币:人民币. 14.2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样品;

本项目须提交投标样品(详见项目需求书规定).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A包:3.2万元、B包:2.6万元. 15.3 投标保证金采用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① 支票;

② 电汇(除保函外应优先采用);

③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④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注:1.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支票及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开立账户开具及汇出;

3.上述四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8年7月9日16时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他以递交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支票形式递交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302室) (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和银行保函递交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03室(3)电汇形式递交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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