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4-04-06

3、实际建设过程中为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影响,污水处理站、屠宰间烫猪池和松香锅设废气处理装置,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变更前后项目的选址和产能不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市分局的要求,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黄骅市昌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实际建设情况,并听取了该公司对项目变更情况的详细介绍,结合原环评资料及批复文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市分局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总论 编制依据 2.1.1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2.1.2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200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5.01);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08.23);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9.6);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冀环发[2013]1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冀环防[2012]224号);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9.1);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3月1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50条》(2013.09.06);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年12月31日);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沧政字[2013]63号). 2.1.3项目相关文件 《黄骅市昌源食品有限公司(黄骅市肉联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

《黄骅市昌源食品有限公司(黄骅市肉联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及其意见的函;

《黄骅市昌源食品有限公司(黄骅市肉联厂)搬迁项目500m3/d屠宰废水处理技术方案》. 评价标准变化情况 黄骅市昌源食品有限公司(黄骅市肉联厂)搬迁项目的建设涉及到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固废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执行标准变更概况如下. 环境质量标准 2.2.1.1变更前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卫生标准》(TJ-79)中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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