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4-01

(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7-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9 相关业绩说明: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近3年做过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提供资料需是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内容、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合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售后服务体系及网点的基本情况表 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8.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订);

全部投标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报价可不包含进口环节税,但投标报价须包含进口代理服务费以及清关、报关、国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进口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指定.(进口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计算,不满800元按最低800元计算.清关、报关、国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10.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7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依据. 10.8本次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0). 10.9 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产品,投标报价可不包含进口环节税,但投标报价须包含进口代理服务费以及清关、报关、国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进口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指定.(进口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计算,不满800元按最低800元计算.清关、报关、国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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