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30
莆市经信能源〔2018〕401号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莆田市2018年省级节能循环 经济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计划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8〕15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2018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节能技改重点项目 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

(二)节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 1.示范项目:包括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等. 2.示范单位:包括节能示范单位、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所在单位等.

(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 支持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以及能耗在线监测市级平台建设.

(四)节能监察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支持淘汰能耗超标落后产能、完成节能监察省级计划任务等工作.

(五)节能、节水服务产业发展 支持效益分享型、节约量保证型、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

(六)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建设 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循环经济课题研究、产业规划、机制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

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其所在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以节能(节水)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节水)项目[节能(节水)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用能(用水)单位投资30%以下],节能(节水)服务公司须在本省范围内注册.节能(节水)服务公司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节水)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节水)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三类 淘汰类 )、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违规审批建设等三类除外的项目.

(三)项目具一定规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达300吨标准煤以上;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当年度单家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若干个项目累计年总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200吨标准煤以上;

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上述项目新增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项目已建成投产,且投产时间在2016年以后(含2016年).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也未多头上报.

三、奖补标准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结合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降耗减排效果,按投资规模不高于2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入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入选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通过验收的省级循环经济园区,每个园区给予50万元的奖励;

通过验收的省级节能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同时满足上述二种及以上情形,按就高原则安排一项奖励或补助,省里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 项目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申报,经县(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认真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单位需登录市经信委网站主页(网址为http://www.ptetc.gov.cn)漂浮窗口 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 或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实行网上办理,并把申报项目电子版发送到市经信委能源科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对节能示范单位、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不涉及节能量审核或投资额审计核查的,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直接下达奖励(或补助)资金,不再另行申报. ???

(二)申报材料 ? 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须提供下列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档材料,不必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 1.附有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下列要求装订成册: (1)封面和目录;

(2)企业声明(附件1);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照片等);

(5)建设项目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6)节能项目另提供节能效果的佐证材料(如: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对比材料,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非改造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后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相关台账汇总证明材料等) (7)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各提供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降耗减排效果佐证材料;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3.合同能源(节水)管理项目由节能(节水)服务公司会同有关用能(用水)单位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要求按下列要求装订成册: ①封面和目录;

②企业声明(附件1);

③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④节能(节水)服务公司出具的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⑤合同能源(节水)管理项目汇总表;

⑥每个合同能源(节水)管理项目材料: . 合同能源(节水)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 用能(用水)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 合同能源(节水)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

. 节能(节水)服务公司相关投资证明材料(如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 用能(用水)单位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 实际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 项目改造前后节能(节水)效果的佐证材料;

. 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要求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

. 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如技术先进性说明、项目节能(节水)诊断及改造方案报告、项目改造前后及过程现场对比照片等). ⑦ 节能(节水)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单家企业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

(三)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分别2018年8月24日,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18年8月31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1.市经信委能源科 联系人:戴志扬;

电话:2392843;

邮箱:2392843@163.com. ?? 2.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欧阳晶;

电话:2692731;

邮箱:305243438@qq.com.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查询下载,

网址:http://www.ptetc.gov.cn.

五、其他要求

(一)对已通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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