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4-03-27
3706870104311 行政许可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服务指南 烟台市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5-9-23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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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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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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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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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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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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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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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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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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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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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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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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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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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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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进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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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获取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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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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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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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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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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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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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相关递交材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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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知、受理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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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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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编码:3706870104311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 公民

(四)受理地点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综合科(海阳市海阳路247号)

(五)办理依据 1. 《计量法》(1985年9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正)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六)办理条件 申请计量检定员,根据《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5号发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五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七)申请材料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书;

(二)考核合格证明.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综合(海阳市海阳路247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322777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接收 ①科室接收.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综合科,地址:海阳市海阳路247号,联系电话0535―3227775. ②信函接收.(无) ③网络接收.(无)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山东质监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 3.编号 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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