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4-03-24
房屋更正、遗失补证、换证登记 事项名称 更正、遗失补证、换证登记 办理机构 市房产登记管理所 联系电话 0396-2917960 办理地点 交通路东段房地产交易大厅 申请条件 房屋更正、遗失补证、换证 设定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记载登记簿――制证――发证 办理材料

1、更正登记所需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分户平面图 (4)其他所需要件.

2、遗失补证所需要件 (1)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遗失声明的整张报纸(收原件)或在驻马店房产信息网发布遗失声明 (3)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屋权属证书存根(复印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 (5)已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的证明(收原件);

(6)其他所需要件.

3、换发房屋权属证书所需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分户平面图;

(4)其他所需要件.

4、房屋变更登记 4.

1、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属个人姓名变更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收原件)和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属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收原件)或工商行政机关批准文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

(5)其他所需要件. 4.

2、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收原件);

(3)房屋分户平面图;

(4)其他所需要件. 4.

3、共有房产分割的,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共有房产分割协议书(收原件);

(3)离婚分割共有房产的,应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

(5)其他所需要件. 4.4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收原件);

(3)房屋分户平面图 (4)属单位翻建、扩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收原件);

(5)部分拆除的房屋,还应提交拆除批准证明;

(6)其他所需要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登记费60元/套 住宅;

400元/套 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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