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4-03-24
中国矿业大学总务部文件 总务字〔2018〕7号 总务部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总务部公务车辆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结合总务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务部公务车辆(不包含经营性车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配有车辆的部门是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车辆的登记、使用、保管、维修、报废及对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配有车辆的部门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配有车辆的部门应指派专人作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管理. 第四条 车辆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车辆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等事项的办理.

(二)保存车辆《车辆使用审批表》、《行车日志》、《加油记录表》等记录.

(三)保管车钥匙和加油卡.

(四)每个季度车辆使用情况报分管部领导审阅.

(五)车辆管理员不得作为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

第三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车辆管理

(一) 车辆日常管理由车辆所在部门负责;

(二)车辆由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驾驶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

(三)如发生违章情况,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第六条 车辆的使用

(一)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指定的驾驶员在车辆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

市外用车,须分管部领导审批.

(二)若有紧急工作,不能及时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时,应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补填《车辆使用审批单》.

(三)法定节假日,原则上车辆全部统一封存、保管.节假日使用车辆必须经分管部领导批准.

第四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七条 车辆费用是指加油费、路桥费、年审费、保险费、修理费、配件费等一切因车辆而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车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年初由车辆管理单位根据车辆上年使用情况、车辆状况及车辆正常折旧等因素,综合评定车况,提出当年车辆预算费用计划,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原则上不允许超预算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部领导审批. 第九条 加油卡必须专卡专车使用.加油时,应认真填写《加油记录表》.加油完毕,加油卡及时交车辆管理员保管.

第五章 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十条 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如因车辆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追究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维修程序

(一)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二)驾驶员不得擅自找修理厂维修车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三)当车辆行驶途中突发故障急需维修时,须向部门负责人电话报告后就近处理. 第十二条 维修期间的规定

(一)车辆在维修时,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离开维修现场,对修理厂的维修过程予以确认.

(二)驾驶员在车辆完成维修后,必须在维修结算费用单上签字认可,否则,该笔修理费用不予结算.

(三)如车辆单次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时,应通知车辆管理员到现场核实并在维修结算费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三条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出车时应保证证件齐全.

(二)驾驶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填写《行车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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